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第六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 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