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 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不得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 法律文件。公司应当明确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做好与担保事项 相关的印章使用登记。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