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审计委 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