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603709)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续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四)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