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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3009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EntiveEntive(SZ:300911)2025-10-29 08:1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 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浙江亿田 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