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300911)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 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 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