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