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长 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前述主体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有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