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且选举 2 名以 上非独立董事的或者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三条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普 通股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第四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