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3001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离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 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