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 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产生与性质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工作,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 的有效激励和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根据《上海紫江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是公司 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至两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 生和罢免;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与法律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