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