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3005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 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本制度所指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