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3005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 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审计委员会在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 责的同时,依法承担《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