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3005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一)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 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 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幸福蓝海 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 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四) 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