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30052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条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