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3005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 准,公司可以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 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 前景,依法审慎做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 评估,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