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3005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管理制度,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 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 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