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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3005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幸福蓝海影视 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