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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NedfonNedfon(SZ:301043)2025-10-29 08:55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 会计专业人士。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 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