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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NedfonNedfon(SZ:301043)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 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并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八条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