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3010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 1 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 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