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30104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 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 范运作指引")、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 承诺。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会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严格遵守公平性 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牟取个人利益,不得 利用其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