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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 1 页 共 4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证券事务部为协 调部门,审计部及财务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 理层与年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 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牵头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