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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四)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五)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 回避表决;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