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 2 | | 第三章 |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 3 | | 第四章 | 附则 | 4 | 第 1 页 共 4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目录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