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昊志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须 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节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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