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 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涉及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 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董事、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类企业相应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 2 页 共 5 页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