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002975)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 结构,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等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