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002975)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