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