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1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 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