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细则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总经理及经营层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程序和 决策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本细则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科学 民主决策,秉承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以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 运行的管理目标。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