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6002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组成合规,董事会应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当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应当自前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