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董事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董事不代表任何一方股东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董事个人不得代表董事会, 未经董事会授权,也不得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职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 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