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60335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6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南 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