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6033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二○二五年十月 | | | | | |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 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总裁人选。控股股 东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 序。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2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研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情况,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