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6033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1 | | | | | |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 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威 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