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6033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