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60339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5年10月修订)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以及相关考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