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6033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5年10月修订)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