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6888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经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