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伍技术(60321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