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6038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董秘办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 第六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秘办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 担责任;董秘办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报告的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有 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所有对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