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60389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投票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也可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别投 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每位与会股东所投票的董事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的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 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 和应选人数,由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