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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6038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HOLIKEHOLIKE(SH:603898)2025-10-29 09:51

(二)《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