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600863)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1 号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 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 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以及办理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 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 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