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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688244)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