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68824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 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 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