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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603898) - 董事、董事会秘书、经理人员自律守则(2025年10月)
HOLIKEHOLIKE(SH:603898)2025-10-29 10:18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以 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 权利,以保证: (一) 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 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 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四)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五) 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 不得将本人的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六) 接受监督机构对本人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法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十三条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所获得的涉及本 公司的机密 ...